《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读
为实现中国梦树起法治航标
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决定》为领导干部划出了一道道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为中国梦的实现树起法治航标,绘就法治中国“施工蓝图”,为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执业者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良法善治,民之福祉,《决定》必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政篇
为领导干部划定“底线”和“红线”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决定明确提出,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决定同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在领导干部心里真正树立起对法的敬畏。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习惯“拍脑袋”作决策。为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出了问题怎么办?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职权滥用……一段时间以来,行政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乱象一直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围绕政务公开,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习惯用打个电话、写张条子干预案件的官员们今后得掂量掂量了。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态度鲜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执业篇
法律工作者大有作为天地宽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争议较大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推进立法精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决定对立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了党对立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律还需要及时修改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推动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逐级遴选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可保护司法人员免受打击报复。
——吊销执照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立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说,决定的出台对律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规定的也比较全面,既保障律师权益,扩大了律师服务的范围,同时又从“不得”的角度划定了边界。
——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晓莹说,决定的出台,必将推动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更大程度做到两个领域的优势互补,这也必将成为高水平、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关键且卓有成效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