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举报新规 举报人最高奖50万元

来源:新华社  2014-10-28 16:13:50  责任编辑:张昭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陈菲、徐硙)最高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一举报新规不仅详细列举了举报的方式,还对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奖励措施予以了明确。

    哪些事情可到检察院举报?

    新规说,“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举报贪官的时候,要“按级别”举报。新规说,“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举报?

    举报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或者12309举报网站、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

    检察院鼓励选择12309举报网站举报。因为可以降低举报的成本、加强保密并及时办理。现在新华网等各大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都有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已经链接最高检12309举报网站。

    也可以“预约举报”。检察院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你认为合适的地方进行接谈。

    举报要不要实名?

    检察院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

    对于实名举报,检察院强调会“优先办理、件件答复”。新规说,“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

    新规还规定了检察院对举报的保密措施。比如: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