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27日电(记者陈菲、罗沙)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自修改以来就备受社会关注,尤其关于“民告官”受案范围的讨论一直不断。
专家指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领域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经过20多年的实践,现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不仅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范围在单行法中不断扩大。例如,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涉及公民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新型权利。有委员建议将这些权利纳入受案范围。
根据各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同时,增加了相应的判决形式,规定法院可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