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2013年年初,习近平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就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一年前的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更是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一个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9月30日中央政治局的那次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重要内容,更提出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目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可以说构成了法治中国的一个完整循环回路,其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将是一个法治化的过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相互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则会支撑起当代中国的法治梦想。
正是这次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由是,四中全会“法治中国”的主线呼之欲出,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将整体托出,法治中国的远景将清晰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