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转变执政思维,自觉地遵守法律,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第三,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2014年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这就要求人民群众逐步转变行为方式,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