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周立民、周立权、詹亦嘉)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成就巨大,“无法可依”现象基本消除。当前,我国正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根本途径,不断深化立法改革、提高立法水平,从数量激增到质量飞跃的立法转型良景可期。
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有法可依基本实现
立法在我国法制建设各领域中进展最快、成果最大,这是记者在20余个省区市采访时各界人士的普遍结论。经过30多年的努力,“文革”结束后法律空白、法治荒芜的“无法可依”状况已根本改观,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立法数量世所罕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中国人民用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三百年的立法进程。我们已经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法律大国”。
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是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成为立法史上的奇迹。
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截至去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43部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了9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成果丰硕,成了改革发展的护卫舰、破冰船,维护社会良性运转、引领国家稳步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改革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国家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