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成为打造现代政府的必由之路,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国家治理的一切活动都将并入法治的轨道运行,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年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的光明愿景舒展在不远的前方。
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
2014年9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一组数据引人注目: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回首1949年9月,共和国的缔造者们,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新中国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便种下了“法治”的基因。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人们痛切地感受到:唯有民主法制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通过“八二宪法”,制定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大批基本法律制定颁行。
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1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八大以来,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都提前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