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学生士兵参加选拔军官的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①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②义务兵考生入伍满1年,士官考生(含直招士官)入伍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2)统招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专升本考学:入伍前为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①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②义务兵入伍必须满1年,士官考生入伍满2年、不超过3年。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①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升本必须为班长、副班长或三等功以上。②截止当年6月30日不超26岁,二等功以上的可放宽1岁。③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④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
(4)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①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大军区级以上表彰的重大典型、英模人物不受限制。②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③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④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放宽1岁。
九、高校大学生入伍有何经济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