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4-06-16 10:15:58  责任编辑:常方圆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在作战、训练、执勤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士兵,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和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军队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士兵,应当给予处分。处分的项目、条件、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将其档案材料送回原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受开除军籍处分的,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接收。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五条 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相关新闻

太原警备区在阳曲开展征兵宣传服务 现场报名应征

2014-06-09 16:55:53

6月6日,太原警备区在阳曲县开展“一站式”征兵宣传服务。人武部征兵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读今年征兵政策规定,解答群众问题,并在现场为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今年征兵实施全程“网上征集”,网上报名展开后,有部分家在农村的适龄青年和家长反映,因家中没有接入互联网,报名不便。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