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来源:全国征兵网  2014-06-15 16:34:42  责任编辑:常方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转移接续军人保险关系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缴、上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的;

    (三)不按照规定给付军人保险金的;

    (四)篡改或者丢失个人缴费记录等军人保险档案资料的;

    (五)泄露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划拨、存储军人保险基金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军人保险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

    第四十七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军人保险待遇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五十条本法关于军人保险权益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险基金管理,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资金管理体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太原警备区在阳曲开展征兵宣传服务 现场报名应征

2014-06-09 16:55:53

6月6日,太原警备区在阳曲县开展“一站式”征兵宣传服务。人武部征兵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读今年征兵政策规定,解答群众问题,并在现场为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今年征兵实施全程“网上征集”,网上报名展开后,有部分家在农村的适龄青年和家长反映,因家中没有接入互联网,报名不便。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