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打破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是社会共识。虽然早在2008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就已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但改革在实质层面仍然进展有限。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表示:“事业单位首先需要进行机构的定性分类、工资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然后才是养老制度的改革,在基础条件不具备时很难单独推进。” 那么,在此次原则性规定落定后,相关改革将如何开展呢?
《条例》此次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明确要求,单位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和企业相似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胡晓义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均衡养老保险的负担。
胡晓义:实行单位和个人双方缴费制度,建立起社会统筹的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基金,这样就可以实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调节使用,用社会保险的术语,就是用大数法则来均衡企业养老保险的负担。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认为,这样的规定符合目前“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大势,但时间表仍有待相关部门确认。
李建忠:这个代表了我们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符合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轨的基本要求,后续还需要根据这个条例形成具体的规章办法。
胡晓义也坦言,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合理过渡。
胡晓义:安排一个合理的过渡方法,没有大起大落的矛盾,使得过渡平稳顺利。这个方案的设计制定不仅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本身的5000多万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还涉及全社会的公平问题,所以这个方案拟定后,一定会以适当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完善好,最后我们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来适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