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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