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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独生 可生育二胎(图)

2014-02-25 10:08:22 来源:北方新报

  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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