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监管清单制度。监管清单属于市场监管体系范畴。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主体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成熟、完善、可控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列入禁止目录的,全省境内一律不得准入;列入核准目录的,需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后,方可准入;未列入目录的,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核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公开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等研究制定统一规范性标准。公开的范围应与“三个公开、三个清单”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专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料的共享。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信息资料,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信息资料,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要围绕不断提升“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意见收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投诉举报、执法责任、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相关配套制度,使“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政府职能转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推动这一重要改革措施顺利进行。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直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分工,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建立专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专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具体要求,确定清晰的路线图和具体的时间表。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和专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实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分级实施,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省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本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具体责任。省市县三级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牵头部门与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和阶段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面推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过程中牵头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和不按规定公开、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