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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瑞:用生命书写法律尊严的东光县法院民一庭庭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12-29 21:51:25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孙明霞

   ■送祭品的,可能是大邢村农民邢若喜……    

    2003年10月5日,老邢21岁的女儿邢双凤在本县一家棉花加工厂打工时受伤,左腿截肢成了残疾,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04年春天与厂方打起了官司,主审法官就是李希瑞。早听说李法官办案挺公道,老邢寻思着能尽快判回点钱来,给闺女安个假肢。哪成想刚开完庭还没宣判,李法官就得了病!让老邢没想到的是,李希瑞从天津化疗回来后,第一件事就是要为他今生可能办的最后这起案子画上个圆满的句号。化疗回来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的上午,李希瑞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看到审判长带病坚持开庭,厂方负责人深受感动,同意一次性赔偿邢双凤67290元,并当庭兑现。邢若喜父女接过调解书和赔偿金后,热泪夺眶而出。    

    ■送祭品的,可能是女教师司学敏……    

    2001年1月,司学敏在县医院分娩时大出血留下后遗症,经沧州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席汉氏综合征,需长期服用激素替代治疗,属6级伤残。她找到县医院讨说法,医院不认账;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县医院说她的病案丢了,没法做鉴定。无助的司学敏只得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李希瑞接手这个缠手的案子后,翻阅了大量医学书籍,请教了不少有关专家,然后委托沧州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进行了法医鉴定。尽管鉴定结果与原告的诉称基本吻合,但被告仍推脱责任。一方是名普通青年教师,一方是家有着广泛“关系”的县医院,在种种压力下,李希瑞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根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要求县医院出示其与造成司学敏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医院不能举证,最后,法庭依法判决县医院一次性赔偿司学敏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接到判决书,司学敏和她的妈妈大哭了一场,她们没有想到,本来不抱多少希望的官司,竟然赢了!    

    ■送祭品的,可能是城南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农村妇女……    

    2002年8月,李希瑞经办了一位农村妇女诉沧州市某机关干部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这个干部自恃路子广、熟人多,径直找到县里一位领导。这位县领导请李希瑞过去谈谈案子的事,李希瑞一听便明白了几分,他明确地说:“要谈案子就到法院来,别处哪儿也不去!”那个干部仍不甘心,悄悄来到李希瑞的办公室,掏出两件金首饰放在桌子上,说愿意结交他这样“硬气”的朋友。李希瑞却质问,“你有钱送礼,咋没钱赔偿受害人?”见李希瑞软硬不吃,这个干部只得收起礼品走了,不几天就找原告协商付清了赔偿款。事情过了很久,这名农村妇女的家人,才从别处得知:撞人的那个干部,在法官那里碰了壁!    

    为李希瑞送上祭品的,还有许许多多的可能,在这许多可能的背后,是百姓对一个堂堂正正做人、公公道道办案的人民法官最崇高的敬意和无限怀念!    

    ■人物档案    

    1992年,李希瑞大学毕业回到家乡东光县,先后在该县最偏远的4个基层法庭工作了10年,2002年任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十多年来,李希瑞主审各类民事案件上千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矛盾激化或上访,调解、撤诉率达85%。李希瑞先后获得省“十佳人民法官”、“河北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04年5月,李希瑞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得知自己所剩时间不多,李希瑞一边主动辞去庭长职务,一边强忍病痛,将自己办理民事案件的经验、技巧和案例选编整理出近8万字,供同事们办案时参考。    

    2005年4月10日,35岁的李希瑞走完短暂而又充实的一生。他辞世后,东光县千余名干部群众自发为这位“人民法官”送行。    

    [人物心语]   

    “天下事难免出偏,但法官的心不能偏,法官手里的一个小案子,在当事人那儿可就是个塌了天的大事情!”

    

    “在疾病面前,人很渺小,它可以给人带来痛苦,甚至把人的身体消灭,但有一种东西是打不败的,那就是人的信念和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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