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来源:法制网  2013-12-08 22:55:19  责任编辑:张娜

    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的主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就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落实五年立法规划作了全面部署。张德江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国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贯彻。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同志们交流探讨。

    一、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从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为推进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我们要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牢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

    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的期待,既是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我们必须不断深化认识,努力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要明确目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放在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推进。要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领域,着力研究和推进立法工作。

    三要健全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张德江委员长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了全面系统阐述。推进科学立法,要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实行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投身立法工作。推进民主立法,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机制。我们要按照这些基本要求,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对政治参与的热情提高、对维护公平正义的关注度增强、对保障自身利益的诉求加大的新特点,适应网络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凝聚社会共识难度增大的新情况,健全完善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的立法体制机制,促进立法更好地体现客观规律、反映人民诉求,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二)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深刻总结我国立法工作实践、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是对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认识的深化,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

    (一)努力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核心是将立法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审视,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我们要认真总结立法实践,深入研究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的“变”与法律的“定”的关系,使法律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适度前瞻性。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

    (二)切实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迫切要求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当前,我们要着力在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上下功夫。一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立法调研要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不能浮在面上;要创新并灵活运用不同形式,力求摸清悟透实情,去伪存真。二要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立法要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三要推进精细化立法。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要处理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科学和谐统一,防止立法“抄袭”和重复立法;下位法特别是实施性立法要抓住关键性问题,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四要认真做好立法评估。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案通过前评估工作,把各种可能的情况尽量考虑周全,在通过之前再把一道质量关。还要及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到实践中检验立法质量,提出下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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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深入开展“中国梦·赶考行”宣传教育活动

2013-12-05 08:30:58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在实践观念,为实现“中国梦”、实践“赶考行”提供强大的能力支撑、素质支撑、本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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