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沧州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沧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六项监测指标浓度明显下降,尤其是加大对PM2.5浓度削减力度,以实现到2017年底市区PM2.5平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以上的总体目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19家废旧橡胶再生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被勒令停产。2017年底,沧州大化也将完成搬迁。
措施之1 斩断市区工业污染源
根据方案要求,沧州市政府出台了具体的整治措施。首要举措为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明确了市区工业污染源治理时间表。沧州市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严禁审批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进入市区。
措施之2 取缔分散燃煤锅炉
沧州市将推进市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暖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做到应拆尽拆。2015年6月底前,沧州市区非集中供热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改用清洁能源。
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加快沧州市区东部供热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集中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集中供热面积386万平方米。沧州热力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原供热管网增容改造工程,改造后增加供热能力 2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华润运东热电(2×350MW)燃煤机组项目进度,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
措施之3 减少市区扬尘污染
煤场明年6月搬出市区
沧州市区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煤种,城中村及市区周边居民提倡使用洁净煤。11月15日前,煤场全部实施封闭储存;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建煤场;2014年6月底前,现有的煤场全部迁出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