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生物武器
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各项义务,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机构,按时完整提交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接待了禁化武组织240多次现场视察。中国与禁化武组织积极开展合作,多次联合举办禁化武组织视察员培训班以及防护与援助培训班,并通过该组织向非洲缔约国提供援助。为推动日本履行销毁日遗化武义务,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50次现场调查和挖掘、回收、鉴别作业,回收日遗化武近5万件,并于2010年10月在南京开始销毁日遗化武。中国敦促日本加大投入,加快日遗化武处理进程。
中国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致力于公约的全面、严格履约,建立了较完备的履约法律体系,设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每年按时向公约履约支持机构提交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专家会和相关研讨会,加强生物安全和疫情监控等工作,开展生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认为国际社会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是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最佳途径。
2008年2月,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向裁谈会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2009年8月,中俄共同提交工作文件,回应裁谈会各方对中俄外空条约草案的问题和评论。中国希望各方早日就这一草案展开谈判,达成新的外空条约。
常规武器军控
中国严格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议定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交公约所附《地雷议定书》年度履约报告,积极参加集束弹药问题政府专家组谈判工作。2010年4月,中国批准公约所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2009年以来,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扫雷援助,为阿富汗、伊拉克、苏丹培训扫雷技术人员,无偿向埃及、阿富汗、伊拉克、苏丹和斯里兰卡捐赠扫雷器材,向秘鲁、埃塞俄比亚提供“地雷受害者”援助。
中国积极参与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与《识别和追查非法轻小武器国际文书》。参加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问题开放式工作组和“武器贸易条约”大会首次筹委会。2010年,中国参加第四届联合国轻小武器双年度会议,并提交国家报告。
军费透明和常规武器转让登记
中国重视军事透明问题,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互信。从2007年起,参加了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中国重视“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作用,继续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转让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