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考生应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2、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挡的考生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专业入学后从零起点学起。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我院面试(含我院承认的本科院校面试)成绩合格考生。
5、艺术类专业(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录取原则:报考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本省美术联考,联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专业的黑龙江省和山西省考生,须参加本省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联考(或统考),联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参加我院测试(含我院承认的本科院校校考)并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