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梦”。 1840年,西方列强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华民族从此陷入长达一个世纪的苦难和悲痛。在革命战争和新中国建设时期,一大批仁人志士,为建立一个独立、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前仆后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梦想的强大威力。
“中国梦”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民主梦”。民主是一种价值诉求,是让人民当家做主的一种制度保障,是充分发挥现代公民精神的治理工具。民主的本质是监督和制约权力,实现权利,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可持续的发展。毋庸置疑,民主是现代文明一个很重要的标志,而世界各国实现民主的方式和路径各异,民主本身的发展、成熟和完善同样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中国需要在总结历史和经验的基础上,持之以恒地探索和发展适合自己的民主实现方式。
“中国梦”是“法治梦”。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依法治国是最符合科学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它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规则,保障发展的有序性。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神内核,是法治之所以成为法治的生命之源。
“中国梦”是“幸福梦”。习近平曾讲到:“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要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幸福梦就是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活得有尊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幸福梦就是让每一个中国人都享有平等感,不仅仅是结果平等,更为重要的是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在发展机会中满足每一个中国人自我实现的需求,为每一个中国人实现自己的梦想创造条件、创造环境、创造氛围。幸福梦需要政府尽快转型为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真正为实现老百姓的个人梦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文化的双重保障。
现代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性。而实现“中国梦”,则需要我们凝聚智慧,在总结历史经验和不断摸索的过程中去实现。(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宋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