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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几个误区

    作为浙江全省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余姚法院消费法庭在3年内已办理了130多件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0多万元。然而,在长期下乡办案的法官眼里,发现大批的农村消费者在维权时,还存在着不少误区。

    消费法庭的叶法官介绍,目前,各地正在实施农村“放心店”工程,使农村消费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并未绝迹。当有农民发现时,因为对消费维权怕麻烦,即使受到一定损害,只要不是太严重,他们也很少去举报。

    事实上,目前宁波市各地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消费维权网络:村有监督点、镇有监督站,消费者协会也遍布城乡,如果这些机构调解不成,消费者还可以诉诸法律。

    消费维权难以合理有据

    记者曾经做过调查,发现很多的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很少会去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识,即使拿到发票也经常随意丢弃,结果在维权时遇到了不必要的麻烦。

    余姚消费法庭诸多案件也印证了这一点。前不久,法庭受理一件高压锅爆炸伤人案时,由于这位农村消费者没有保留发票,无法向销售者追索,结果只得起诉生产者,而生产厂家又远在外地,且企业地址多次变更,使诉讼过程变得十分漫长。为此,法官也提醒农村消费者,保存好诸如商品包装、发票、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要培养良好消费心理

    一件皮夹克100多元,一双皮鞋二三十元……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因此而受到损害,维权就变得十分困难。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并不算少数。前不久,余姚消费法庭碰到一起农村消费者被“电暖宝”烫伤的案件,一问才知道,这个“电暖宝”价格只有10元,而市场上一个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价格却在七八十元。消费者即便获得赔偿,但身体的伤痛却已是很难弥补了。

    另外,一些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太详细阅读其说明书,容易出现因使用不当而出现伤害事件。宁波日报(记者 罗涟浩 严文渊)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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