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多发不一定多得 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
河北新闻网
2011-12-05 09:01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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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舍”来避“盲区”

    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用税务界人士一句调侃的话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也就是说,在发放年终奖时,只有“舍”才能“得”。

    以上面的例子来看,小李的年终奖是18800元,如果小李选择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又或者企业选择只发18000元;这样,不仅小李实得的奖金不会“缩水”,同时还做了善事,企业、单位也可以节省工资费用把钱花到职工其他福利上。

    根据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计算出来的临界点,个人年终奖在18000元(含)以下的,纳税额不超过540元,也不用担心“盲区”;但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间,那么,就会遭遇奖金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增加“一大步”的情况,这时,应考虑选择发18000元;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54001元-60187.50元之间,也是如此,应考虑选择发54000元……以此类推(见附表),避开“盲区”。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答案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韩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应纳税额为:[24100-(3500-340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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