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多发不一定多得 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
河北新闻网
2011-12-05 09:01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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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区”在哪里?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在这之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了新的“盲区”。

    据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给羊城晚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员工、企业、单位来说,就真是“悲具”了,如上述例子中的小李,要为多发的800元年终奖多缴1235元的税!本来企业想多发奖金奖励员工,但结果多奖励的钱却让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

    多发1元多缴万元税

    根据我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给个人的年终奖多出1元,真的会导致税后实际奖金收入少千元甚至万元的情况。

    以第一个“盲区”[18001元,19283.33元]为例:

    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见附表)。

    以第四个“盲区”[420001元,447500元]为例:

    420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25%,应纳税103995元,税后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元。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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