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热力公司回应“空置费”“开阀费”争议
河北新闻网
2011-11-28 09: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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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费”争议未消 “开阀费”议论再起

争议:供暖“空置费”该不该收?

    近日以来,本报连续关注了沧州市一些热力用户对热力公司收取的“空置费”、“开阀费”不解,11月25日,沧州市热力公司作出回应。据介绍,“空置费”的收取依据是沧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集中供暖备用容量费标 准 的 批复》,“开阀费”则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热力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未收取过。

    ■网友热议“两费”

    不少网友对“空置费”和“开阀费”发表了看法。

    网友“luxunrenwu”说,老百姓购买取暖热量,是以自己真正获得的热能为标的,不是以供热公司耗损了多少资源、制造了多少热量为标的。

    网友“打哈哈”说,热力公司是一家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应该遵照市场规则来经营。但当我们仔细观察沧州热力公司时,我们会发现,这真是一家奇怪的公司:铺设管道、建设供暖体系时,老百姓需要掏“入网费”,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掏钱给热力公司建管网;供暖以后老百姓得交暖气费(这个钱当然得交),但如果不要供暖的话,你还得交“空置费”,交钱“逾期”,你得去“申请开阀”,而且交“开阀费”……这是“公司”吗?

    众多网友认为这样的收费实在有些“霸王味儿”。

    ■热力公司回应

    11月25日,沧州市热力公司向记者提供了收取“空置费”以及“今年收去年费”的依据——沧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集中供暖备用容量费标准的批复》,该批复的时间是2011年11月11日。批复中说,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09]35号)文件规定,根据沧州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出台市区集中供暖容量备用费(空置费),两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和按用热量计价)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价格的10%收取。低保、特困户及廉租房用户免收空置费。该批复同时标明:“自2010—2011供暖季开始执行”。

    沧州市热力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近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热企业连年亏损,热力公司的基本生产运营难以维继。为使热力公司供暖运营持续下去,政府有关部门参考河北省其他城市集中供暖容量备用费(空置费)的收取情况,结合沧州市的实际,出台了沧州市集中供暖容量备用费文件。容量备用费用于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另据介绍,我省其他城市集中供暖容量备用费(空置费)的收取情况为石家庄华电供热收取暖气费的20%;承德热力按4元每平方米收取;保定热力收暖气费的20%。同时,记者了解到,“空置费”的收取情况沧州市热力公司尚未统计。

    对于“开阀费”,沧州市热力公司也解释了收取这项费用的初衷。据介绍,2011年10月,热力公司为督促用户按时报停、缴费,及时掌握各小区的实际供热面积,做好今冬取暖准备工作,在当地报纸发布的通知中写入收取逾期缴费用户需缴纳“开阀费”的信息,因在收费期间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热力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未收取过任何形式的“开阀费”。

    沧州市热力公司有关人士强调,集中供热属公用事业,政府定价,成本倒挂,亏损经营。沧州市的热价、备用容量费均为最低限。(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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