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供暖“空置费”该不该收?
河北新闻网
2011-11-04 08: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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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暖气当然得交钱,可停了暖气也得交钱,这钱交得有些不情愿。”近几天,不断有沧州市民拨打本报电话,表达对沧州市热力公司收取空置费的困惑与质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空置费让人想不通

    记者在沧州市热力公司网站上看到了关于集中供热用户采暖收费的通知,其中提到,报停户按热费价格的10%收取容量备用费(空置费),根据文件规定,去年和今年报停户都需缴纳空置费,低保、特困户及廉租房用户报停的,可持有效证件到热力公司办理空置费减免。

    空置费引发许多市民的困惑与质疑。沧州市民程女士说,每年冬天她一家三口都凑到婆婆家过冬,一是照顾老人,二是节省暖气费。但这个空置费让她想不通:“我花了钱既没买来商品也没买来服务,这还是一种公平的‘买卖’吗?”

    市民王先生则表示,空置费不论多少,都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比如听证,让老百姓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另外,他最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今年收空置费连去年的也得一起交。

    ■热力公司解释缘由

    据沧州市热力公司有关人士解释,他们在为小区铺设供热管道进行入网设计时,都是按照每个小区的总容量制定的标准,而热具有传导性,传输过程中容易损耗,部分住户的报停肯定会造成相当一部分热力资源的浪费、供热成本的上升。空置费就是为了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

    针对这种说法,沧州市民程女士认为,市民使用暖气是一种消费行为,热力公司内部的运行费用不能分摊到用户身上。另一位市民则说,要是按照这个逻辑,出租车在街上“空跑”的费用就应该由乘客分摊了。

    至于为什么今年收空置费连去年的也得收,沧州市热力公司的解释是,有关部门下发的沧州市区集中供暖备用容量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已于去年11月份下发执行,但鉴于执行收费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今年要补缴去年的空置费。

    ■律师详解该不该收

    律师皮德智认为,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他认为,用户在购买热能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他说,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最起码的准则,用户没有享受热力公司的服务,却要付出所谓的空置费,对用户是不公平的。另外,针对“今年收去年的费”,皮德智认为,任何法律不具有溯及以往的权力,依据今年物价局文件收取去年的空置费是不适宜的。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也有认为空置费应该收的声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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