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和供热公司签的合同,20年来,我们也一直按照这个面积缴费。”车先生无奈地称,“取暖费到底是该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供热公司的测量为准呢?”
■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我们前后测量了三次,65号楼的实际面积是4264.2平方米。”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客服部用热督查王先生说。
“我们三次测量结果显示,住宅部分的面积为3377.325平方米,医院为886.875平方米。”王先生说。
“产权单位说,医院和住宅是一体建筑。那么按照我们的测量结果,这栋楼一直是只缴纳住宅部分的取暖费却实际供应着一千多平方米的商住取暖。现在我们要求客户按照实际面积补交商业部分的管网建设费和取暖费。”王先生说。
王先生表示,对于高柱小区65号楼的问题,双方正在协商。
■律师观点
供暖面积有争议 可申请房管部门重新测量
河北宗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进军认为,作为产权所有人或者供热部门,都不能将自己的测量结果直接作为收取取暖费的依据,因为两者是利益的双方。
而房管部门属于中立第三方,其颁发的房产证有一定的权威性,房产证上的面积应该被认定为真实可信,应该作为缴纳取暖费的依据。如果其中一方对面积有异议,可以申请房管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量、认定。■文/本报记者秦瑞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