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宣判
河北新闻网
2011-06-24 05:54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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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6月2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远)今天,保定、石家庄、秦皇岛3地法院公开宣判3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依法惩处了10名犯罪分子。

    制售有毒奶粉徐水县一公司经理获刑5年

    徐水县一公司制售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25万元,判处该公司经理崔卫忠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徐水县法院查明,2009年8月14日,被告人姚党经米朋永介绍,一起到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销售20袋奶粉(共0.5吨),被告单位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化验员刘丹对奶粉进行检验后,发现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便告知了经理崔卫忠及姚党、米朋永,姚党、米朋永仍然向崔卫忠销售,崔卫忠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批奶粉购买。当日,崔卫忠指使刘丹将该批奶粉溶到用于生产奶粉的鲜奶中。同年8月15日,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将该批鲜奶喷制成批号为“0815”的奶粉339袋(共8.475吨)。此后,崔卫忠对该批奶粉进行取样,送交有关机构检验,结果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

    2010年5月5日和7日,崔卫忠为避免经济损失,指使刘丹将部分“0815”奶粉添加到为天津某公司加工奶粉的鲜奶中。

    法院以被告人刘丹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姚党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米朋永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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