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榕:制定行政法规 规范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河北新闻网
2011-03-11 16:32
责任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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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双休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这种缺乏劳动保障的工作如何能留住家政员的心?今年两会期间,家庭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再次引起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代表的关注。

    谈起对家庭服务业的理解,陈秀榕代表认为,家庭服务业是一个吸纳女性就业、满足家庭需求、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产业。“如今家政服务员的概念和以前的保姆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市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要求有极大提高,已不仅仅停留在洗衣做饭。“比如‘家教’也是家政服务的一种,它就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很高的素质与水平;还有对婴幼儿或者老人的护理,也是专门的学问,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护理技巧。”

    据测算,全国对于家政工的需求量高达7000万个岗位。而目前全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仅1500多万人,潜在可开发的岗位约5000万个。

    陈秀榕代表认为,家庭服务行业已属于独立的服务领域,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但家政服务业在发展过程却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据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所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部分家政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打骂、虐待、性骚扰案件时有发生;有社会保险的家政工仅占5.9%;超时工作现象普遍存在;在审核家政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雇员服务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将退回原籍,费用自理。”

    “由于缺少社会保障,长期从事该行业,难以避免存在养老、看病等后顾之忧,因此加剧了家政从业人员的流失,一些人宁愿做收入更低的餐馆服务员,也不愿当家政服务员。”陈秀榕代表列举了家庭服务业目前的问题: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管理不规范;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对家政工的权益保护相对滞后;大量的家庭服务人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办理社会保险……

    家庭服务愈发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支劳动大军的同时,服务供需双方的矛盾也日渐凸显的现状,引起陈秀榕代表的思索:如何才能使家庭服务业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

    经过调研,陈秀榕代表认为,“制约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是相关政策法规的缺位。”

    “实践表明,制定行政法规是突破其发展瓶颈的有效之路。”鉴于此,陈秀榕代表在今年两会提交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出台,通过了扶持家政行业的五大政策措施。在陈秀榕代表看来,这表明国家开始加强对家政行业扶持和监管力度的决心,对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政策的宏观性和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特点,仍然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作为政策实施的保障。

    就当前环境和条件来看,陈秀榕代表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家庭服务业行政法规的可行条件。她提供了这样一组说明:2009年以来,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8个部门共同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其次,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国家专门立法保护家政工,其共同的理念是把家庭服务作为一种职业,对家政工进行职业化管理,这些家庭服务的专门立法可以引来借鉴;再次,国际劳工组织即将设立家庭服务劳工标准,预计将于2011年7月通过一项公约并以一项建议书作为补充。“这些,都为我国制定家庭服务业行政法规奠定了基础。”

    把脉“家庭服务业发展困局”,陈秀榕代表在《关于加快制定行政法规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中开出了具体“药方”:

    建议政府部门研究起草《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将家政工纳入劳动保障范畴和社会保险体系;根据行业特点规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部门,规定家庭服务组织、家庭雇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政服务业协会的权利义务;订立服务标准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从而保障家庭服务人员的权益。

    “此外,社会还应加大宣传,给予家政从业者一定的社会地位,让所有人都能认识到‘从事家政行业是非常光荣的’。”陈秀榕代表说。(赵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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