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这五年,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显著提高。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国民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8万亿元,年均增长11.2%,财政收入从3.16万亿元增加到8.31万亿元。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级计算机等前沿科技实现重大突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这些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展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力量,极大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将激励我们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