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赵秉志:中国最终将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
河北新闻网
2011-03-03 11:02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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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由于这次修改的条款比较多、内容比较重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年满75岁的老人免死,将恶意欠薪和醉驾入罪等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3月2日,在“两会”即将开幕之际,《法制日报》、法制网专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请他就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就此次专访所涉及的4个问题而言,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做了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两个加法是增加了醉驾和恶意欠薪两个罪名,两个减法是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和75岁以上老人免死。

  “两个加法两个减法,正好契合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赵秉志对这次修正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醉驾入罪

  有必要限定情节恶劣

  “喝酒开车请注意,一不小心蹲大狱”。醉驾入罪后,对司机的各种“善意提示”在坊间盛传。

  醉驾作为“马路杀手”,将其入罪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民众的支持,但质疑声也不少。有学者公开表示,醉驾行为若没发生严重后果,用行政处罚就够了,动用刑罚显属矫枉过正。

  “醉驾入罪有利于减少醉驾,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赵秉志说,把醉驾这一预防性的行为入罪,是刑法一项新的探索,应充分肯定。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但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对此,赵秉志认为,醉驾不分情节“一律入罪”过于严厉,“对是否构成醉驾有必要进行数量和程度上的细化和限制,还要结合医学进行科学的考量”。

  其实,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仅限于醉驾和飙车,吸毒以后驾车、无证驾驶都是危险行为。赵秉志认为,将来有必要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甄别纳入,形成统一的危险驾驶罪。

  此外,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分散的现状,赵秉志说:“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进行系统整合。”

  欠薪入罪

  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此次刑法修正案设立恶意欠薪罪,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欠薪属于劳动违约,用民法调整就够了,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对此,赵秉志认为,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危害程度达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所不能调控或难以有效调控的程度,这就需要刑法进行制裁。

  对于恶意欠薪是否应定为自诉案,赵秉志持反对意见。“恶意欠薪与一般的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遗弃等案件有较大区别,而且如果规定为自诉案件,可能给追诉此种犯罪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秉志说。

  修正案中改变了草案中“恶意欠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此,赵秉志表示,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若立案后再补给报酬就不定罪,一方面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恶意欠薪中“薪”的范围,赵秉志说,奖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报酬,都是薪水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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