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河北新闻网
2011-01-17 07: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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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2001年1月1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长瑞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对全省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到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提出截止时间,即1月14日中午12时止,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2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总的看,代表们准备充分,认真负责,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所提议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7件:一是邢台市代表团王凤巧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议案(第2号);二是邢台市代表团侯永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第3号);三是秦皇岛市代表团刘中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第5号);四是唐山市代表团闫景艳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的议案(第7号);五是张家口市代表团程红路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定》的议案(第14号);六是衡水市代表团李广恩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议案(第15号);七是承德市代表团李相国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封山禁牧条例》的议案(第16号)。

    以上7件议案,有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地方性法规案、决议案有法规、决议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议作为议案处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上述7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其他25件尚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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