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报废”标准车辆切莫擅自销毁及买卖 办理方式看这里

2024-01-12 11:56:12 来源:石家庄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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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有不少车主询问,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能否将旧机动车自行交易或销毁?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正确的处置方式:将废弃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俗称:机动车“报废”)。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见附件1)交售机动车,并提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车辆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一副),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3-5个工作日),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给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温馨提示】

1.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3.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办理注销登记,车主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只需将车辆和相关手续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且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切勿私自交易、擅自销毁。

5.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严重扰乱社会交通秩序,车辆自身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及驾驶人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车辆不能投保,没有保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容易出现肇事逃逸、难以落实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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