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阅读手机版
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吴凡)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必定会吸取教训。但是,总有些驾驶人不知悔改、无视法律、无视安全,心存侥幸。
2023年2月12日22时00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冀A9***7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路段时,被正在此处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的环城交警大队裕翔南警务站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呼气值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另查明,李某于2020年8月23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家庄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因醉驾导致驾驶证被吊销,此次再次查获时,李某还处于驾驶证被吊销状态。李某的违法行为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因第一次醉驾被查处的教训并没有让他幡然醒悟,再次铤而走险实施醉酒驾车。李某将要面对的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日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燕赵都市报
微信公众号
河北日报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