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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见习记者 吴凡 通讯员耿连章) 2022年11月6日凌晨1时34分,驾驶人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AW***L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槐阳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槐阳大街与人民路200米处时,被正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的元氏公安交警察大队同下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为:66mg/100ml。
经核查,驾驶人刘某于2018年11月6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驾驶证被吊销,此次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2000元,同时,他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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