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探索试行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 最大限度增强企业自主权

2022-05-10 18:14:58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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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认真总结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支持探索、鼓励创新、相互借鉴、全面提升”的浓厚氛围,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推选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全面展示201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工作成效,发掘培树一批企业满意、群众认可的改革亮点和先进典型,复制推广一批经过实践检验、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改革品牌。

制度简介

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公共服务局于2020年9月28日联合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在自贸区雄安片区四至范围内探索试行公司变更登记确认制。出台《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选择部分变更(备案)事项,免于提交相关决议、决定或任免书等过程性文件,凭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信用承诺书即可办理。同时创新信用承诺登记新模式。登记机关制定《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申请人信用承诺书》,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对商事主体变更内容负责。监管部门对商事主体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有利于新区社会信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创新点

变更登记确认制主要着力于简化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对企业内部法律关系的微观干预,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具体内容包括:

(一)针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经营期限,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等简单变更事项,免于提交相关决议、决定或任免文件等过程性文件,凭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议事表决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即可办理。

(二)探索试行公司变更登记确认制的目的是在企业进行商事变更登记时仅提供结果文件即可进行变更登记。对于过程文件是否强制进行容后备案,可以根据社会诚信度以及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而定。随着诚信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社会总体诚信度的提高,可以逐步放松对容后过程性文件的审查标准,直到不再进行强制要求,过程文件由容后变为容缺。

实施效果与利好

(一)减少了变更登记材料。企业作为变更事项申请主体,不再向登记部门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等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性文件,只需要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和经办人信用承诺书等制式文书,平均减少2-3份材料。

(二)提高了变更登记效率。按照现行变更提交材料规范要求,审批人员审查材料一般需要花费20-30分钟,实行变更确认制后,只需要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经形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当场就审批通过,变更登记审批效率提升了50%以上。

(三)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归入商事主体登记档案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因商事主体变更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登记机关按照变更确认制办法办理登记未尽审查责任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形成的制度成果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推广情况

积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适时探索扩大变更确认制的试点内容,包括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公司类型等,并予以推广实施。

通过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冀时客户端、人民雄安网、政通雄安、雄安发布等媒体平台进行积极宣传报道,使变更登记确认制试得到全方位的推广。

按照“时推送、日互动、周见面、月会商、年考核”原则,新区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做到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制度衔接,积极探索审管联动新模式。

搭建政府企业沟通交流桥梁,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反馈机制,收集企业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服务企业,加强政企之间联络、增进交流,促进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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