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创新审批服务模式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2022-04-28 16:08:08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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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认真总结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支持探索、鼓励创新、相互借鉴、全面提升”的浓厚氛围,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推选暨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全面展示201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工作成效,发掘培树一批企业满意、群众认可的改革亮点和先进典型,复制推广一批经过实践检验、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改革品牌。

制度简介

面对监管新形势,河北省公安厅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国率先实现易制毒化学品全程网办、手机审批和网络监管;做到了随申请、随审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生产要素;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推行“零跑路”,主动上门服务,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创新点

一是优化服务、全程网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研发使用了“易制毒化学品手机审批系统”,即:企业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专管民警随时、随地登陆手机审批系统网上审批。简化行政审批,2019年6月,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雄安新区;2022年2月,将本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委托下放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将第一类购买、运输许可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将第二类运输许可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对各地网上审批工作每日开展网上巡查统计,坚决杜绝超时限受理审批问题发生。对于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和天津,而实际使用仓储地为河北的,采取“委托监管方式”,实行“跨省通办”

二是明确责任、畅通渠道,全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生产要素。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主管领导和人员,全程网上受理、审核、审批,严禁超时限受理、审批和故意刁难企业等行为发生。向企业群众公布公开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人员电话,全天候24小时保障企业申请、审批和协调保障等工作。组织基层专管民警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质生产、销售、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积极协调解决

三是主动上门,积极作为,提升审批办事质效。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一次告知、提前预约、网上审批、上门服务”便民举措。组织全省公安禁毒系统深入企业,集中开展座谈会、培训会和走访调研。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专管民警建立QQ、微信、钉钉等企业服务群。提出“零跑路”、组织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专管民警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开展重要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防范流失能力

实施效果与利好

一是审批服务更高效便捷。2019年10月,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时传送审批数据信息。2020年全国考核第四名。

二是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为石家庄四药、河北以岭药业、石家庄欧意药业、唐山市三友化工等100余家药品化工企业,协调解决各种购买、运输难题。

三是为群众办实事成为新常态。全省共开展集中培训会、座谈会135场次,涉及企业4500余家,实地走访企业5800家。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主动上门为第一次注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培训指导1700余次。新华社、人民网、《河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四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目前,共有北京市企业55家、天津市企业4家在我省注册办理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审批600余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1120吨。

形成的制度成果

2019年6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公安局下发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雄安新区公安局,由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工作。

2021年2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公安分局,由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工作。

2021年6月,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河北省公安机关“践行爱民服务”40项措施》,出台在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管理中推行“一次都不跑”服务等工作措施。

复制推广情况

2020年2月,人民网、新华网、《河北日报》《燕赵晚报》、河北交通广播等媒体报道《河北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6月,人民网报道《河北:落实落细惠台举措 提高服务台商质量》;2021年7月,新华社报道《河北建立省直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服务台商质量》。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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