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启动网络投票

(一)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

河北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内设处室或所属机构、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宣传文化相关工作责任处室,设区市市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宣传文化工作职能部门,县(市、区)委宣传部。

(二)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

1.河北省“十佳”基层宣传部长

截至2017年8月,任职年限满2年的现任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长、省属高校党委宣传部长、省属企业党委宣传部长、华北油田公司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所属企业党委宣传部长。

2.河北省优秀宣传干部

截至2017年8月,连续从事宣传思想工作年限满3年的设区市市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或县(市、区)宣传思想文化单位专职宣传干部、乡镇(街道)宣传委员,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宣传文化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干部,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党委宣传部专职宣传干部,华北油田公司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所属企业党委宣传部专职宣传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省管干部不在申报范围,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长不可申报河北省优秀宣传干部。

(一)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

表彰名额30个,推荐名额60个。

(二)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

1.河北省“十佳”基层宣传部长

表彰名额10名,推荐名额30名。

2.河北省优秀宣传干部

表彰名额90名,推荐名额180名。

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导向,坚持群众认可、实绩突出原则,每个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意识形态和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引导、文化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创建、互联网宣传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贡献。
(一)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责任感较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工作纪律;
2.在意识形态责任制、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出版、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及互联网宣传管理等工作中,成效明显、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
4.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行政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
1.河北省“十佳”基层宣传部长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任职期间曾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更多>>

(一)严格审核,逐级推荐。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推荐。其中,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华北油田公司、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所属企业推荐工作,分别由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华北油田公司、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有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各级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上报。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方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格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原则,侧重从基层一线选拔推荐。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其中,河北省“十佳”基层宣传部长需侧重推荐那些工作创新意识强、服务中心和大局有力、工作特色和亮点突出的人选。按照政策法规规定,不得评先评优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必要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员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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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室投票

由省委宣传部各处室对参评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审阅,结合平时工作了解情况进行投票,投票计票权重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网络投票

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我省宣传系统品牌性评选表彰工作,为扩大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在评选过程中增设网络投票环节,与处室投票同步进行,由河北新闻网、“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计票权重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三)专家评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投票。按照有关评选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在认真阅卷、充分交流和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计票权重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四)结果公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得票情况,确定入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及长城网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按程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表彰。

1.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授予“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十佳’基层宣传部长”、“河北省优秀宣传干部”称号。

2.被授予河北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属市级及其以下单位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省直公务员的,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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