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个行业的企业扩大到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六个行业的企业。该意见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此前河北省援企稳岗政策停止执行。
编辑:郑晓娟 美编/技术:支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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