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到需持相关证明
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家庭居住情况不一,报到时相关证明不一。
其中市区户口的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则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上初中条件的,需要在7月10日至7月20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邢台市小升初跨县市区升学登记表》(表样附后)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