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二 【规范】
1.考虑到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虽然长期在主城区居住,但由于“人户分离”问题,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的政策要求。为充分保障这部分学生入学权利,今年特别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由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2.继续明确提出,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3.在往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将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4.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