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根据相关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各地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河北新闻网)
河北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将“不重论文重能力”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等倾向;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河北将从多方面实施改革。
河北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日公布《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按照方案要求,河北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实施改革,具体评价标准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方法、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按照方案,河北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进行组织申报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