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实行用路者付费 长期收费前须明确缴费司机权益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5-08-21 19:23:30  责任编辑:高薇

    【核心提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而在此之前,收费公路的缴费司机应享有的权益,更有必要在条例中明确下来。

收费公路长期收费前须明确缴费司机权益

    一个月当中,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作出了调整。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一意见稿引发的热议和征集的民众意见,对最终版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到什么程度,还不得而知。不过,但可以确定的是,从官方提供的目前公路建设和养护巨额的税收缺口看,长期收费的事实依据确凿,很有可能成为定局。而在此之前,收费公路的缴费司机应享有的权益,有必要借条例修订之机梳理一下,更有必要在条例中明确下来。

    首先,由之前的有期限收费变为长期收费,“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大多数收费公路将成为永久收费公路。应看到的是,收的费、收多少前后是不同的。前期收费主要用于偿还投资成本或经营,次要用于养护,到期之后,转为单纯养护。鉴于特需经营的高速公路收费30年以上,一般收费公路各省根据成本设置不同的收费期限,因此,为每一条高速公路立“收费时间牌”、前后不同的收费标准牌,十分必要。

    其次,收费的长期性决定了收费站将长期成为车流量大、流动速度低的拥堵点。尤其是每逢节假日,常见收费站前后绵延数公里的车队,决定收费长期化应同时考虑如何通过技术升级来节省司机过站的时间,提高收费效率来减少拥堵。既然已经有像ETC卡等提高过站效率的技术手段,那么收费方有义务推广,提供便利为司机装配,这不仅是司机上高速应享受的权益,也会大幅优化收费长期后的服务体验。

    第三,提高高速公路的安全性永远是收费单位的基本职责。根据目前公开的高速公路事故率,我国始终高居不下排在世界前列,既然收费公路政策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那降低高速公路事故率,应是拿来政策之后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的第一任务。采用先进的交通提示、监测和数据采集设备,有效预防、快速排查故障来减少事故发生率,一旦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以防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和再次事故等等,都应是这次条例修订要一并考虑的。

    最后还有账目的问题。如果按照意见稿的内容落实,各地的收费情况将变得复杂,亟须一本明白账及时向公众公开,包括收了多少、花了多少、花在哪里。清清楚楚一本账,高速路才能真正可持续发展下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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