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红顶中介”需根除中介与审批者联系

来源:法制日报  2015-06-06 17:48:25  责任编辑:孙明霞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将“红顶中介”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梳理资料可以看到,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治理“红顶中介”乱象的努力已经持续多年。

    早在1999年,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提出要求,“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

    同时,司法机关也在加大对中介领域的贪污贿赂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中介组织贪污贿赂犯罪达923人,分布于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财政税收、国有企业等行业,涉案领域比较广泛。

    “无论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服务,还是降低腐败风险,都要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真正脱钩。实现脱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目标,这样才能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铲除腐败温床。”宋世明说。

    周汉华认为,还是要大刀阔斧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中介组织跟政府脱钩,把中介组织推向市场,引入竞争。

    杨建顺表示,行政许可法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职能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框架下,从法规制度的系统性角度,为所有社会中介组织制定规矩,“守规矩才能走得更远”。

    杨建顺说,“规矩”在于,建立中介组织相应标准、完善中介组织运行程序、实行备案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政府与中介组织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良性关系。

    杨建顺认为,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下放审批权限初期,中介组织承担了职能转移,现在的关键在于如何对中介组织进行法律规制。

    周汉华则建议,规范中介组织,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将“红顶中介”的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中介组织提供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中介服务,走上民间化、市场化之路。

    宋世明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应该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对此,一个利好消息是,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组建起草组,积极推进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起草,对管理体制、财税、价格、登记设立、退出、产权、治理结构等各方面进行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赞成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认为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杨建顺认为,伴随着改革推进,及时为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章立制,应是接下来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在推进政社协治、政企协治、政民协治等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法规完善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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