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
行政权力和利益未切割清楚
2月27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布的材料显示,2014年全年,国务院部门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务院自2001年专门下发通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之后的10年间,先后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约占原有项目总数的7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应该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转折点。
杨建顺认为,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审批改革依据的基本法,应该统率“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外的所有行政审批领域的改革。
杨建顺表示,行政许可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杨建顺表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被重视程度不够,助长了在该法之外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此导致个别政府部门在把行政审批事项还给社会、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时,产生了“红顶中介”。
宋世明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红顶中介”的出现,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环境。
“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化工部、地矿部、冶金部等10个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这些部门撤销后成立了相应的协会。钢协就是从冶金部延续而来。”宋世明说,“现在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上被改革或取消的部门,原来的工作人员换套‘马甲’,成立行业协会,延续着这些部门的行政色彩。”
前述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表示,整治“红顶中介”的要害点不在于中介,而在于中介和审批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宋世明表示,其根源正是在于部门将部分行政权力租借给中介组织,借中介做掩护实现自己灰色利益。
在周汉华看来,根源则在于个别政府部门与具有官方背景的中介组织之间存在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