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房管理出新规 排队分配保障房务工人员也有份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5-05-21 14:04:45  责任编辑:张娜

24条举措让保障房分配更公平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腾退保障性住房;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共24条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

轮候对象打分确定

    根据细则,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我省各地将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变动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配租程序分五步走

    根据细则,配租程序将分五步走: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确定入围名单,确定房号,公示,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所分配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流程等内容。房源分配前15日内,分配方案应报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应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媒体公布。

    接着,确定入围名单。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已有房源数量和轮候人数确定入围名单。

    确定房号。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

    办理入住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关于配售房源,细则明确规定,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

六种情况腾退保障房

    细则一个重点内容是,保障性住房的退出问题。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所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毁损;利用保障性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其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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