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簿证面纱揭开,小产权房不予转正

来源:经济日报  2015-02-28 17:02:29  责任编辑:孙明霞

    新式簿证面纱揭开,小产权房不予转正——

    不动产统一登记“靴子落地”

    本报记者 祝君壁

    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正式面世,意味着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落地。公众对相关话题的关注,已远远超越了政策本身。房产税是否征?房价能否降?小产权房是否转正?一连串疑问,有的答案已然清晰,有的仍需时间解答—

    2月26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公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将于3月1日起全面启用。

    目前距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仅剩3天,但已经初步编制完成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至今尚未落地。“《细则》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虽然不一定能按原定时间在3月1日前出台,但预计不会晚太久。”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据王广华介绍,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王广华表示,《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对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证书和登记证明之间的衔接问题,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表示,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

    有业内专家表示,职责和机构整合尚不完善,已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快速推动的掣肘。对此冷宏志表示,“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冷宏志告诉记者,“即便如此,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依然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而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房地产税问题,相关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随着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全面启用,房产、地产的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也浮出水面。“土地是不动产的核心。”有专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的要求。而物权法还有许多要求有待落实。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显化。“随着不动产登记推进,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会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务也会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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