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存款保险立法进程稳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去年6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在报告中介绍,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法制建设工作,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和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发展,加大重点领域法制建设力度,适时启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推动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期货法等法律修订和起草工作,研究推进公司法、信托法修改和金融租赁法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等法规。其中,证券法修订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通过,国务院目前正组织有关部门就证券法修订草案研提意见。商业银行法、期货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正在作进一步修改以及立法审查等工作。
不断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统一影子银行同一属性业务或产品的监管要求,加强流动性、杠杆率、期限错配、交易风险监管。
报告介绍,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金融创新活动和影子银行监管协调,持续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加强对影子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同业、理财业务。针对部分法律属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投资门槛、风险资本计提、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以及资金托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差异较大的情况,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已经进行研究协调,正在抓紧研究统一监管标准,完善监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分类统一的监管规则。对面向同类投资者的同类产品适用
一致的监管标准,减少套利空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要求,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强化资本充足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集中度监管,强化对股东和管理层的资格要求。
报告介绍,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继续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执行的统筹协调,统一监管规则,弥补监管真空,减少监管套利和重复监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在法外设定权力,不自行设定审批或变相审批事项,明确权力清单,消除寻租空间。继续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