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田幼岚向涞水县劳动督察大队提交了一份诉求书。12月8日,记者从涞水县劳动局了解到,该局只负责监督工资的发放,而王景林提供的材料中没有田幼岚的签字,因此无法证明田幼岚拖欠其工资。
12月6日,燕都记者联系到河北白草畔晋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晋先。他表示并没有拖欠钱,且有一份合同可以证明。对此,田幼岚称,对方所说的与事实不符。
12月8日,燕都记者分别采访了涞水县劳动局、住建局以及涞水县政府,均证实了王景林反映的欠薪一事,同时涞水县县委副书记也已就此事组织相关部门协调。据涞水县劳动局介绍,该县还成立了处理此事的领导小组,但目前尚未有处理结果。(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