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沧州市区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来源:沧州日报  2014-12-15 09:23:35  责任编辑:赵耀光

    昨天,记者从沧州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沧州市将对市区(含沧县、开发区、高新区)停车场停车收费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分类别、分时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按照标准,载重量小于或等于4吨货车、19座及以下小型和中型车,按照3小时以内每辆3元,后每2小时按每辆1元,24小时最高每辆15元,停车30分钟以内收费1元,3小时以后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大型车、大型拖拉机,载重量大于4吨小于20吨货车、20座及以上车辆客车,按照3小时以内每辆5元,后每2小时按每辆2元,24小时最高每辆20元,3小时以后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特大型车,载重量大于或等于20吨货车、20座及以上客车,按照3小时以内每辆7元,后每2小时按每辆2元,24小时最高每辆30元,3小时以后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小型拖拉机,按照3小时以内每辆2元,后每2小时按每辆0.5元,24小时最高每辆10元,停车30分钟以内收费1元,3小时以后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

    另外,自行车白天按每辆次0.5元,夜间每辆次2元次收取。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小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白天按每辆次1元,夜间每辆次3元收取。大电动三轮车,白天按每辆次2元,夜间按每辆次4元收取。停车分两个时间段,白天为早7时(含7时)至晚9时,夜间为晚9时(含9时)至第二天早7时。如在12小时之内跨时段停车,择高计费一次,存车超过12小时按所跨时段累计计费。另外,建有遮雨、遮阳设施的停车场,自行车白天每次可加收0.5元,其他车辆每次可加收1元。

    据介绍,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经营场所在实施收费前应到辖区价格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收费证》。同时,对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未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收费的,价格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记者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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