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年年政府帮讨薪,年年老板仍欠薪。当市场自我调节与行政管理手段都不能消弭恶意欠薪行为的增长时,在法律框架内让恶意欠薪者面临更严厉处罚,乃至牢狱之灾,才能让“无制所以无畏”的老赖们望而却步。在严惩的同时,仍然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源头管理,防止欠薪事件发生,并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一旦被欠薪第一时间投诉,避免“小欠薪”滚成“大欠薪”。
防欠薪比帮讨薪更关键
每年春节前,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日前,河南全省法院开启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时间从今年11月26日至明年1月15日。11月26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包工头文某获刑。
劳动者工资被拖欠之事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在年底时段,这种现象尤其突出。几乎每到年底,职能部门都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帮农民工讨薪之类的行动。平心而论,近年来,职能部门帮讨薪的工作力度是越来越大,一些农民工也如愿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这让人欣慰。但事后帮讨薪,职能部门耗费了大量精力也是收效甚微不说,农民工囊中羞涩,如何过年都成了大问题,这样难免会引发矛盾和纠纷,甚至有农民工走投无路,采取威胁跳楼之类的极端手段来讨薪。
因此帮讨薪固然重要,防欠薪更为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如在一些地方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现象较为严重,工人权益容易受损的情况出台规定,建筑企业在开工前要在指定账户存入保证金,如果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职能部门将用这笔保证金来给工人发放工资。
同时还要防微杜渐,很多企业欠薪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一些农民工因为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习惯在年底讨要欠薪,这样或许会错过“最佳时机”。对此,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让企业能落实按月发薪,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并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劳动者投诉。一旦用工单位有欠薪行为,劳动者在第一时间投诉,职能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这样能避免“小欠薪”滚成“大欠薪”。
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黑名单”系统,一旦用工单位有恶意欠薪,老板或包工头有跑路行为将被“拉黑”,日后不仅是在河南,在各地无论经营什么项目或参与工程投标都会受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被追究刑责。相信这样多管齐下,用工单位欠薪情况将大幅减少,劳动者能更加顺利地拿到工资。(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