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保存好两类证据有助于欠薪维权
2012年4月,新洲谭师傅带着工人来到黄陂武湖,承建长江金属交易中心部分建筑工作,去年4月竣工。
竣工后,该市场开始营业,但建设方拖欠谭师傅及数百工人600多万元,迟迟不予支付。虽然竣工、审计和会签手续齐全,但迟迟得不到结算,找了很多部门,均无果。11月26日,谭师傅来到本报帮农民工讨欠薪的活动现场,向记者求助。
谭师傅介绍,没结的款项,基本上全是近500名民工的工钱。由于农民工没拿到工资,自己还曾被告上法庭,外面借的很多贷款也常常被人追讨,自己已被逼得走投无路。“楚天都市报的公益讨薪活动,成了我讨薪的希望。”谭师傅说。
对此,本报楚天律师团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表示,针对此案,可分三步进行维权。首先,当事人可继续上门追讨;如果追讨不成,可委托律师下达律师函,再次进行催告;仍无效果,就可以考虑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财产保全,维护正当的利益。
同时,李斌律师还就农民工如何进行欠薪维权进行支招。他表示,大量案例表明,在做工时和遭遇欠薪后,农民工收集和保存证据的能力普遍较差,导致讨薪维权阻力重重。
李斌提醒,做工过程中,农民工务必保存好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书或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工作场所出入证、工作证、考勤表等。此外,用人单位有关奖惩任命的文件、用人单位宣传栏活动照片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以及工友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农民工工资遭遇拖欠,应及时收集欠条、工资单、领款单、收据、用人单位办理的银行工资存折或卡、工友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维权。